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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新政来袭,共享租车路在何方?
6月1日,针对我国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汽车共享模式,并对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管理、承租人身份查验、线下运营服务能力、日常经营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创新监管方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汽车租赁经营者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车辆是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交通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目前,国内租车市场由传统B2C和个人对个人的共享租车两种模式组成。
传统B2C模式以重资产方式购入实体车辆,并建立线下门店完成租车服务。由于其车队扩张需要投入大笔资金采购,只有实现规模化效应后,依赖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才能实现盈利。同时,由于对资金的依赖大,传统B2C模式扩张起来也相对较慢。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正是针对为用户提供自有车辆租赁的传统B2C模式,比如神州租车、一嗨租车等。
而个人对个人的共享租车模式,则属轻资产,其并不拥有实体车辆,整合和利用的是闲置的私家车资源,这类模式在中国的典型代表就是凹凸租车。相比传统B2C模式,在性价比、租车流程的便捷性、车型的丰富程度、车况等方面更胜一筹。
此外,从节能减排的角度上来说,两种模式也有本质的不同。传统B2C模式做的是增量市场,把传统租车市场的汽车保有量做大。而共享租车模式则是盘活存量的闲置私家车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并不会增加汽车保有总量,对缓解交通拥堵、节能减排的意义更为显著。
无论是传统B2C模式,还是个人对个人的共享租车模式,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这对于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租车行业,无疑是一剂强心针。
而针对新兴的共享租车模式,此前更是迎来了政策利好。2016年3月1日,发改委联合中宣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共十部委印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自有车辆租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这是国家首次发布针对共享经济领域的指导及鼓励措施,有意加强监管层面对创新模式的支持与配合,并通过完善的信用体系助力创新模式的健康发展。
来自政策层面上的肯定和支持,将推动中国租车行业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而任何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供需双方的良性参与。引导规范经营者和用户双方行为,对于处在发展风口期的汽车租赁产业而言,无疑是良性的政策推动器。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一个突出的亮点就在于不仅要规范经营者,还要规范使用者。首先,要求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此外,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建立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机制,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伴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租赁作为新兴的产业业态,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的重要交通方式,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力提升社会交通运行效率、缓解大中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必将有助于推动中国汽车租赁产业的良性发展。
无可置疑的是,在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的背景下,汽车租赁已经成为中国汽车产业的下一轮重大风口。
《征求意见稿》指出,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汽车租赁经营者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车辆是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交通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目前,国内租车市场由传统B2C和个人对个人的共享租车两种模式组成。
传统B2C模式以重资产方式购入实体车辆,并建立线下门店完成租车服务。由于其车队扩张需要投入大笔资金采购,只有实现规模化效应后,依赖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才能实现盈利。同时,由于对资金的依赖大,传统B2C模式扩张起来也相对较慢。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正是针对为用户提供自有车辆租赁的传统B2C模式,比如神州租车、一嗨租车等。
而个人对个人的共享租车模式,则属轻资产,其并不拥有实体车辆,整合和利用的是闲置的私家车资源,这类模式在中国的典型代表就是凹凸租车。相比传统B2C模式,在性价比、租车流程的便捷性、车型的丰富程度、车况等方面更胜一筹。
此外,从节能减排的角度上来说,两种模式也有本质的不同。传统B2C模式做的是增量市场,把传统租车市场的汽车保有量做大。而共享租车模式则是盘活存量的闲置私家车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并不会增加汽车保有总量,对缓解交通拥堵、节能减排的意义更为显著。
无论是传统B2C模式,还是个人对个人的共享租车模式,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这对于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租车行业,无疑是一剂强心针。
而针对新兴的共享租车模式,此前更是迎来了政策利好。2016年3月1日,发改委联合中宣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共十部委印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自有车辆租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这是国家首次发布针对共享经济领域的指导及鼓励措施,有意加强监管层面对创新模式的支持与配合,并通过完善的信用体系助力创新模式的健康发展。
来自政策层面上的肯定和支持,将推动中国租车行业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而任何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供需双方的良性参与。引导规范经营者和用户双方行为,对于处在发展风口期的汽车租赁产业而言,无疑是良性的政策推动器。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一个突出的亮点就在于不仅要规范经营者,还要规范使用者。首先,要求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此外,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建立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机制,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伴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租赁作为新兴的产业业态,是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的重要交通方式,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力提升社会交通运行效率、缓解大中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必将有助于推动中国汽车租赁产业的良性发展。
无可置疑的是,在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的背景下,汽车租赁已经成为中国汽车产业的下一轮重大风口。